为了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耐火材料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工信部于2014年12月31日公告《耐火材料行业规范条件》(2014年本)(下称“《规范》”),对耐火材料生产企业的生产布局、工艺与装备、质量管理、清洁生产、节能降耗和综合利用、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和社会责任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要求。
规范强调,新建耐火材料建设项目需要达到规范条件,现有企业和生产线达不到规范条件的,要通过整改措施达到。与钢铁行业“白名单”类似,符合规范条件的耐火材料企业和生产线名单,后期同样实行动态管理。
根据规范,耐火材料项目应综合考虑资源、能源、环境容量和市场需求,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使用标准。控制新增产能,鼓励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依托现有耐火材料生产企业,通过联合重组,“退城入园”,开展技术改造,推进节能减排,生产和推广不定形耐火材料,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生产集中度。
实际上,工信部于2013年初出台的《促进耐火材料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就曾明确要求,到2015年,形成2~3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创建若干个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前10家企业产业集中度达到25%。到2020年,前10家企业产业集中度提高到45%。
规范还要求,耐火原料、 耐火制品质量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耐火材料厂区布局要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 50187)、《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1)的要求。厂区应采取清洁生产技术,配套建设窑炉烟气除尘、 脱硫、 脱硝等治理装置,烟气经治理达标后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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