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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实施一周 浙江查处工业违法近万

发布日期:2015-01-15    来源:中国窑炉网   浏览次数:84

    新《环保法》实施已经一周有余,浙江各地环保部门的查处力度越来越犀利。昨日,从相关环保部门获悉,近日来,包括杭州、台州、宁波等多地环保部门已连续查处多个环境污染企业,其中包括钢铁、化工等多个行业。
 
    据此前浙江省环保厅的通报,2014年,浙江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9916件,行政罚款4.17亿元,行政拘留541人,刑事拘留1464件,向公安部门移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1036件。
 
    1月8日,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环保局进行新《环保法》生效以后的第一次执法行动,依据新《环境保护法》对台州市黄岩源宏医化科技有限公司做出查封。据悉,由于该公司从事氧氟沙星、左氧氟沙星等医化产品制造的窑炉建设项目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投入生产,且产生相应污染行为。2014年12月24日,黄岩区环保局依据 《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作出了责令停止生产、罚款31.8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5年1月4日,台州市、黄岩区两级环保部门对黄岩江口医化园区开展医化行业整治提升执法检查,发现这家企业仍未完全停止生产。1月7日,台州市环保局、黄岩区人民政府联合发文对这家公司实施停产整治。但在当天的现场检查中,发现废水治理设施仍有废水排放,经检测发现超标。1月8日,黄岩区环保局对这家公司进行立案查处,并依据新《环保法》作出查封决定。
 
    根据新《环保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据浙江省环保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照原有的法规规定,环保部门只能对企业罚款和责令停产,如果企业拒不履行处罚决定,走法律程序需要经过行政复议、诉讼等一系列流程,耗时数月时间。
 
    新《环保法》59条规定:违法排污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有关行政部门可以按日连续处罚,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由人民政府责令停业关闭。依据上述法规,宁波市鄞州区环保局近日依法对违法加工生产藺草企业实施查封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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