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中国耐火材料行业协会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大酒店召开会议,组织部分专家委员会成员对主要耐火材料产品的储运保质管理进行了讨论。
储存条件和时间对耐火材料产品使用性能有重要影响,并引起了耐材行业同仁和下游用户的关注,但目前尚没有关于耐火材料储存时限的明确规定或标准出台。国家标准GB/T 15545-1995(2004)《不定形耐火材料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和GB/T 16546-1996(2004)《定形耐火制品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仅对耐火材料的储运条件进行了规定。
部分产品标准中除要求产品储存满足上述国标中的储存条件外,还提出了其他储存要求。如,黑色冶金行业标准YB/T 4116-2003《镁钙砖》8.2节规定:“镁钙砖交付时应附有供方质量监督部门签发的质量证明书,……并应注明保质期。”只有少数产品标准中明确了储存期限,如YB/T 4121-2004《中间包用碱性涂料》7.1节规定“产品贮存期为90天”;YB/T116-1997《耐热钢纤维增强耐火浇注料炉辊》7.2.2节规定“贮存期限为6个月”。
专家讨论后一致认为,长时间存放会对耐火产品使用性能产生显著影响。专家建议对主要耐火材料产品的储存保质管理进行规范,并规定耐火材料产品的储运条件和保质期,明确供需双方在耐材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的保质责任,保障耐火材料生产和使用企业的权益,确保耐材产品以最佳质量为高温行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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