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下午,佛山五区环保部门今年首次联合执法,面对一家危险废弃物排放的企业,执法人员果断将工厂机器贴上封条,并对工厂实行按日计罚。这是今年1月1日国家新《环保法》颁布以来,佛山首次动用新《环保法》赋予的执法查封权,贴出佛山环保执法队伍开具的第一张封条。
在南海区大沥镇的“万华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执法人员一进厂立刻打开厂里的井盖,对地下水进行检测,原来,早在进厂前,执法人员已发现外面的河涌上覆盖着一层油污,水体发黑发臭,“对厂里的水进行抽样,如果与外面河涌污染因子相同,工厂的排污嫌疑基本就能确定了。”
据悉,这家公司有近3000平方米的厂房,除了8台小轿车还算干净,大大小小的五金废料随意堆放,棚内的地面上油渍长期堆积形成的黏性无处不在。在工厂一角一个约100平方米分成6格的油污池里,黄色的油污水上漂浮着大面积黑色残渣,油污池紧挨着墙壁,一根塑料管从油污池边上直通墙外。此外,车间内也有起码2根暗管直通墙外。工厂车间主任辩解,这些管不是用来排污,而是对油污进行冷却,然而,管道通到墙外何处,连车间主任也不知道。执法人员要求开工检验,车间主任称“机器已经很久没运行了”。
通过对墙壁内外污染物成分的分析,执法人员基本能确定,工厂将油污废弃物进行直排。
按照旧例,环保执法至此处将遇上尴尬:环保部门没有执法权,对企业没有震慑力。不过,今年1月1日颁布的新《环保法》让这一尴尬成为了历史。新《环保法》规定,环保执法人员对违法排污企业的窑炉及其他设备具有查封和扣押的职权。当天下午,在查实企业偷排后,执法人员首次将两张封条贴在了企业的机器操控板上,同时对企业断水断电,这也是佛山环保部门开出的首张“封条”。
此外,根据佛山市颁布的机关工作人员“一岗双责”制度,该厂的违法排污行为,还可以追究基层部门的责任。杨永泰表示,工厂老板称开厂有8-10年,“这10年以来,基层部门曾经进行过多次执法,为何未发现?当初是谁将厂房租给这家企业的?”他表示,按照“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将追究村委会的行政责任,“至于基层环保部门有没有责任,还要深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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