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省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官方微博消息,2月7日下午,该局对中玻蓝星(临沂)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玻蓝星”)因生产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物从1月16日至2月3日持续超标排放,山东省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对其按19日连续处罚,罚款数额为190万元。据了解,这是自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对上市公司控股公司的首张“按日计罚”罚单。
资料显示,中玻蓝星隶属于中国玻璃的成员公司威海蓝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玻璃的主要生产基地之一。中国玻璃是国内领先的平板玻璃生产商和最大的镀膜玻璃生产商,其在线镀膜玻璃占有国内市场50%以上的份额。
另外,自上期上市公司污染源在线监测风险排行榜发布以来,新浪认证为“建德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_2015”的官方微博于2月4日发布了一条微博称,“近期在原料磨停机时出现硫偏高情况,经查为进厂原材料中有部分物料含硫量偏高所致,目前已通过加大搭配、均化力度等措施,目前已控制在标准范围内。公司正在研讨控硫方案。”
中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研究中心随后与该公司负责安全环保生产的工作人员取得联系,核实了该微博为公司新近注册的官方账号。同时,该工作人员称,公司已经采取一些措施来改善二氧化硫的排放水平,并预期最晚到7月1日之前实现达标,但具体细节不方便透露。排污榜监测数据显示,建德海螺水泥本期超排天数和超排倍数有所下降。
据了解,新修订的《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已于2014年3月1日正式实施,但对现有水泥企业延期到2015年7月1日才开始执行。排污榜项目组分析员认为,建德海螺水泥对于超标排放行为的说明还有改进的空间,期望公司可以就是否在进行工业窑炉的脱硫设施改造,是否有详细的相关的整改方案等做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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