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存在二氧化硫超标排放行为,根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及相关规定,进行立案处罚,要求你们采取限制生产措施,并处以6万元罚款。”面对执法人员依法作出的处罚决定,华润水泥(昌江)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承认超标排放废气污染物行为并接受处罚。
这是海南省昌江县国土环境资源局日前查处的一起企业废气污染物超标排放案件,环保部门依法查处了涉案企业华润水泥(昌江)有限公司,要求企业限制生产,直至二氧化硫稳定达标排放。
据悉,这是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昌江县首例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案件。
根据昌江县环境资源监测站的监督性监测结果,华润水泥(昌江)有限公司一号线窑炉尾部除尘器出口二氧化硫折算浓度均值为773毫克/立方米(标准浓度为200毫克/立方米),超标3.86倍。
“去年9月初,华润水泥(昌江)有限公司就已经出现二氧化硫浓度超标现象,过去环保部门欠缺责令违法排污者停止生产的执法手段,县环保部门只能对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罚款,要求限期整改,但企业整改效果达不到要求,超标排放现象时有发生。”昌江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李锋对记者表示。
“新《环境保护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我们今年根据新《环境保护法》对华润水泥(昌江)有限公司做出了处罚。”李锋如是说。
针对华润水泥(昌江)有限公司二氧化硫超标排放问题,昌江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县长林安作出批示,要求按相关法律严肃处置,副县长周开东要求立即采取措施对超标企业实施处罚。
据悉,目前,华润水泥(昌江)有限公司正在按照要求进行整顿,三条生产线的脱硫设施建设预计总投入6400多万元,包括配套建设脱硫塔烟囱、脱硫喷淋设施等。目前已经进行土建工程,项目预计今年8月投入试运行。
“加强学习新《环境保护法》会促进企业形成自觉的环保行为,对生产型企业来说,不注重环保投入就会给企业带来麻烦。下一步我们将环保纳入总体考虑,该花的钱一分都不能少,确保达标排放。” 华润水泥(昌江)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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