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烟台市政府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烟台市2015年本)的通知》,明确提出今后烟台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备案新增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轮胎、炼油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同时,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为此类项目办理土地和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
《通知》还明确列出了烟台市2015年需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企业投资建设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只需进行备案管理。
其中对于百姓普遍关注的房地产市场,《通知》要求今后高档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包括别墅性质的高档住宅及度假村,以及单位面积建筑造价高于当地一般民用住宅、写字楼一倍以上的项目,均需要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芝罘区、莱山区的房地产项目(含旧村改造项目)、市级保障性住房项目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房地产开发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则需要按照隶属关系,由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即可。
尽管《通知》缩小了政府核准范围,下放核准权限,增强了企业投资的自主权,但也明确提出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核准或者备案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信贷支持。
尤其是为加强环境保护力度,环保部门应根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环境影响大、环境风险高的项目严格环评审批,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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