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公布了《关于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指导意见》。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指导性文件,《意见》明确表示,以发展中国家作为重点国别,并积极开拓发达国家市场,将钢铁、有色、建材、铁路、电力、化工、轻纺、汽车、通信、工程机械、航空航天、船舶和海洋工程等作为重点行业,分类实施,有序推进。
《意见》把主要任务确立为:推动钢铁、有色行业对外产能合作;开展建材行业优势产能国际合作;加快铁路"走出去"步伐,拓展轨道交通装备国际市场;大力开发和实施境外电力项目;加强境外资源开发,推动化工重点领域境外投资;提高轻工纺织行业国际合作水平;通过境外设厂等方式,加快自主品牌汽车走向国际市场;提高信息通信行业国际竞争力;推动工程机械等制造企业完善全球业务网络;推动航空航天装备对外输出;开拓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高端市场。
《意见》还要求,在继续发挥传统工程承包优势的同时,充分发挥我国资金、技术优势,积极开展"工程承包+融资"、"工程承包+融资+运营"等合作,有条件的项目鼓励采用建设-经营-移交(BOT)、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完善财税支持政策,发挥优惠贷款作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发挥人民币国际化积极作用,扩大融资资金来源,增加股权投资来源,加强和完善出口信用保险。
对此,有相关专家表示,由于很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基础设施、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等领域存在发展短板,改善需求迫切,推动我国高端装备制造业"走出去",能在提高中国制造形象的同时,将一部分有效产能转移出去,又能化解目前中国经济面临的产能过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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