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等联合印发通知,称近年福建省沿海地区散装水泥中转站总量规模不断扩大,盲目扩张,要求各地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严控新增中转能力,对未经投资项目备案擅自开工建设以及不按备案内容进行建设的项目,在建的一律责令其停建。规范水泥中转站的经营管理,做到水泥产品质量可追溯。
据了解,近年来福建省沿海地区散装水泥中转站总量规模不断扩大,存在着盲目扩张、中转能力过剩,部分项目未经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同意、未办理环评审批和用地手续违规建设,部分企业无证照经营,经营管理粗放,环境污染严重,质量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
福建省要求各地对未经投资项目备案擅自开工建设以及不按备案内容进行建设的项目,在建的一律责令其停建,已投入运营的一律责令其停产。对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违反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的项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粉尘等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责令其限期治理,处以罚款。散装水泥中转站不得将散装水泥包装成袋装水泥销售,对销售再包装水泥的企业,按有关规定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逾期不缴纳的,处以应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1倍~3倍的罚款。
同时,各地要严控新增中转能力,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要加大散装水泥中转站项目的备案管理力度,遏制散装水泥中转能力盲目扩展,严控新增中转能力,原则上不再布局新建或扩建散装水泥中转站项目。还要规范经营管理,全面实行“每批一证,随货同行”,做到水泥产品质量可追溯,禁止使用不合格水泥;散装水泥中转站不得无证添加混合材非法配制生产水泥,不得将散装水泥包装成袋装水泥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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