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长期以来,建筑卫生陶瓷行业面对“国抽”主要都是面对舆论的压力,并没有受到停产、停售、召回等方面的压力或其他惩罚。5月12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以下简称《国抽新规》)的公告(2015年第57号)。现予批准发布,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的开始施行将彻底结束这一有查不管或乱管的局面,所有的陶企将必须更加认真地对付“国抽”。
《国抽新规》规范了适用范围、工作内容和程序以及相关执法部门的权限和责任,并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作出了严格的要求。《国抽新规》规定,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应当自收到《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责令整改通知书》之日起,根据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和后处理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按以下要求在30日内完成整改,并向后处理部门提交整改报告,提出复查申请:
一、自收到国抽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之日起,至整改复查合格前,停止生产、销售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
二、在本单位通报监督抽查有关情况,查明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查清质量责任,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落实质量主体责任;
三、对库存不合格产品及检验机构退回的不合格样品进行全面清理,并妥善保管,等待后处理部门依法处置;对已出厂、销售的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处理,主动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并向后处理部门书面报告有关情况;
四、对只因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产品安全标准的产品,生产企业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继续销售,并向后处理部门书面报告有关情况;
五、参加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产品质量分析会;
六、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整改复查。
《国抽新规》要求:除因停产、转产等原因不再继续生产销售的,或因迁址、自然灾害等情况不能正常生产且能提供有效证明的以外,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必须进行整改。可以申请延期一次,并应在整改期满5日前向后处理部门申请延期复查,延期不得超过30日。
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确因不能正常生产而造成暂时不能进行整改的,应当提供有效证明,停止同类产品的生产,并在正常生产该类产品时,按要求进行整改并申请复查。企业在整改复查合格前,不得继续生产销售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而对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后处理部门应当责令企业在30日内进行停业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再次复查仍不合格的,应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许可部门吊销相关证照。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需要进行执法查处的,有管辖权的执法部门应依法进行查处。查处期间,不停止对企业整改情况的复查。
一、监督抽查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二、逾期不改正且公告后复查仍不合格的;
三、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生产企业经复查仍不合格,需要依法吊销证书的;
四、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有分析指出,《国抽新规》的开始施行将彻底结束这一有查不管或乱管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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