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法制办6月上旬公布的《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已经明确了“费改税”方案。征求意见稿规定的税额标准与现行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基本一致。同时,对依照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征收环保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
据悉,在7月9日结束征求意见之前,国务院法制办与财政部、税务总局、环保部组成联合调查组,赴甘肃省进行实地调研。环保部环境监察局排污收费管理处处长杨子江表示,考虑到“费改税”后,中西部地区基层环保部门的财政经费比较紧张,多部委已达成共识,要制定实施细则,对基层正常的工作经费予以保障。
据了解,环保税一旦征收,受影响最明显的是钢铁等企业。根据征求意见稿,环保税的重点监控(排污)纳税人,是指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建材、采矿、化工、石化、制药、轻工、纺织、制革等重点污染行业的纳税人及其他排污行业的重点监控企业。
杨子江称,征求意见稿的内容还不一定是最终版本,预计今年底进入全国人大立法程序,尽管各方仍有一定分歧,但排污费改成环保税的大方向不会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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