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印发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将469个总量减排重点项目分解到各地级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和自治区有关部门。
据了解,宁夏回族自治区结合"十二五"前四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完成情况以及当前实际情况,确定了2015年度全区4项主要污染物削减目标,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22.29万吨以内,与2010年相比削减7.2%;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1.67万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36.88万吨以内,与2010年相比削减3.7%;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38.79万吨以内,与2010年相比削减7.1%。
根据计划安排,到2015年年底,宁夏回族自治区各地级市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重点建制镇全部建成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城镇污水处理率达75%;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50%;再生水回用率达到20%。
所有现役燃煤机组必须安装脱硫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要进行更新改造或淘汰;烟气脱硫设施要按照规定取消烟气旁路,3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实施脱硝改造;35t/h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全部建成脱硫设施;全面实施钢铁烧结机、球团设备及石油石化催化裂化装置烟气脱硫改造;现役新型干法水泥窑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实施熟料生产规模在4000吨/日以上的生产线脱硝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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