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环保厅消息,2015年福建省全面完成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至此,福建省“十二五”四项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均完成。
具体来看,2015年,福建省化学需氧量排放量60。94万吨,比2014年下降3。24%,比2010年下降12。42%;氨氮排放量8。51万吨,比2014年下降4。71%,比2010年下降12。43%;二氧化硫排放量33。79万吨,比2014年下降5。06%,比2010年下降14。09%;氮氧化物排放量37。91万吨,比2014年下降7。93%,比2010年下降15。30%。
其中,在气减排方面,全省所有煤电机组均比国家要求提前一年半完成脱硫脱硝,2015年9台机组达到燃气机组水平;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生产线提前两年完成脱硫、脱硝任务;加快清洁燃料替代,大部分热电厂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企业实现集中供汽,石狮印染行业全面拆除烟囱,晋江、南安建筑陶瓷业改用天然气;落实机动车油品升级、车辆准入和淘汰、环保限行、联合执法措施,全面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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