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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绿色建筑发展任重道远

发布日期:2016-07-20    浏览次数:132

    发展绿色建筑对转变我国城乡建设模式,破解能源资源瓶颈约束,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培育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所提出“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方针的具体实践,同时也是“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大工程之一。我国自2006年发布第一部符合国情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以来,经过十年的发展,绿色建筑推动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成效显著,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重点关注和解决,以便引导我国绿色建筑在未来能够健康快速发展。

    一、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现状


    1、绿色建筑推动政策陆续出台

    为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推进建筑行业转变发展方式,国务院办公厅于2013年1月1日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的《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之后全国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相继发布了地方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绿色建筑的发展目标和任务。2014年3月,中共中央在发布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中进一步提出了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中期目标。根据上述文件要求,我国“十二五”期间应完成新建绿色建筑10亿平方米,到2015年和2020年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将分别达到20%和50%,并明确主要通过“强制”与“激励”相结合的方式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所谓“强制”主要是对政府投资项目、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共建筑直至所有新建建筑提出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要求(见图1)。所谓激励“激励”主要是通过出台财政奖励、贷款利率优惠、税费返还、容积率奖励等激励政策(见图2),激发绿色建筑开发建设和购买的积极性。

    2、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制度基本建立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制度是我国绿色建筑发展初期最主要的抓手。为规范我国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等相关部门自2007年起发布了一系列管理文件,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组织管理、申报程序、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进行了规定,并陆续批准了35个省市开展本地区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标识评价机构基本覆盖全国,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的组织机构形式。为转变政府职能,促进绿色建筑健康快速发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于2015年10月发布了《关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15]53号),提出了逐步推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第三方评价,目前天津市已开展了相关实践,其他地区也在积极探索实践途径。

    3、绿色建筑标准体系逐步完善

    2006年发布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经过八年实践,在2014年发布了修订版,并已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与此同时,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行维护标准,绿色工业、办公、医院、商店、饭店、博览、既有建筑改造绿色、校园、生态城区等评价标准,民用建筑绿色性能计算、既有社区绿色化改造技术规程,以及绿色超高层、保障性住房、数据中心、养老建筑等技术细则也相继颁布或启动编制。此外,全国已有25个省市出台了地方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建筑标准正向全寿命周期、不同建筑类型、不同地域特点、由单体向区域的几个维度充实和完善。

    4、绿色建筑标识项目逐年迅速增加

    我国自2008年4月正式开始实施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制度以来,绿色建筑项目数量逐年迅速增加(见图3),标识项目数量和面积的年均增速分别达到了120%和160%,截至2015年12月底,全国已累计评出标识项目4071项,总建筑面积约4.72亿平方米。

    5、绿色建筑科研逐步深入,技术应用日渐成熟


    国家在“十五”和“十一五”期间就启动了有关绿色建筑方面的基础研究工作,“十二五”期间将绿色建筑研究作为主要领域给予了支持,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计划项目近年来也特别开辟了针对绿色建筑的研究方向。通过一系列课题研究工作的开展,有力推动了绿色建筑技术的进步与应用,为相关标准规范的制订奠定了基础。此外,可再生能源利用、外遮阳、雨水集蓄、市政中水、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绿色技术在部分地区已逐步被强制推广应用,加之“被动技术优先、主动技术优化”等绿色建筑理念的认识不断深入,许多增量成本低、地域适应性好、技术体系成熟的绿色建筑技术逐渐被市场接受,绿色建筑的增量成本逐年降低(见图4)。

    二、我国绿色建筑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尚未建立

    推动绿色建筑发展作为建筑节能工作的深化和延伸,但其工作依据仅为《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等国务院相关部委出台的部门规章,绿色建筑相关工作难以有效统筹协调各部门形成工作合力,相关政策执行力度降低。目前,江苏省和浙江省先后开展了绿色建筑的立法工作,分别颁布了《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和《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天津市在修订后的《天津市建筑节约能源条例》中增加了绿色建筑的相关内容,通过制订或完善法律法规,使推动绿色建筑工作有法可依。

    2、绿色建筑地域发展还不平衡

    从目前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地域分布看,大部分项目主要集中在江苏、广东、山东、上海、天津、河北、浙江等经济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中西部等经济欠发达地区相对较少(见图5),发展还相当不平衡。但随着国家和各地的绿色建筑推动政策陆续出台,中西部地区的标识项目数量增速加快,不同地区间的不平衡趋势有所减弱。

    3、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数量少

    从目前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标识类型分布看,获得设计标识的项目数量较多,真正体现绿色建筑实际效果的运行标识项目太少,仅占总量的6%左右(见图6)。这一方面由于早期获得设计标识的项目数量较少,近年来才陆续达到竣工一年后申报运行标识的条件;另一方面,项目竣工后项目主体发生改变,特别是对于住宅建筑,项目主体由建设单位转变为物业管理单位,部分物业管理部门因管理水平有限无法满足申报运行标识的要求,或根本不清楚应该继续申报运行标识。当然,也存在部分项目申报设计标识仅仅是为了提高销售竞争力,在获得丰硕回报并完成销售任务后,并不再关心后期的实际落实情况,在施工阶段擅自变更图纸降低绿色建筑要求的现象屡见不鲜。这些因素导致绿色建筑“实际效果”显现不出来。

    4、绿色建筑市场氛围尚未形成

   目前,虽然有一些大型房地产企业制定了绿色建筑发展战略,并不断提高产品的绿色化水平和品质,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数量和面积也逐年迅速增加(见图7),但其他大部分企业往往将获得标识作为取得财政奖励、提高销售预期的主要手段,并未将其作为提升建筑品质的真正动力。从数量分布来看大部分标识项目也主要由大型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见图8)。此外,由于运行案例较少,针对绿色建筑实际使用品质和节约资源效果开展的后评估不足,导致绿色建筑显示出的综合效益还不明显,加之对社会公众的绿色建筑理念宣传不够,阻碍了社会各界人士对绿色建筑实质内涵的正确理解,仅通过强调节能环保的责任并不能真正调动消费者购买绿色建筑意愿,以消费者为主体的绿色建筑市场环境尚未形成。

    5、绿色建筑能力建设有待加强,咨询服务市场亟需规范

    目前,绿色建筑设计、咨询、评审、运营管理等能力尚不能适应规模化发展的需要。一方面,由于国家尚未建立针对绿色建筑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缺少针对设计人员的系统培训,设计人员对绿色建筑理念的理解不够,机械性套用标准的现象突出,创新意识不强。另一方面,具备丰富经验的专家明显不足,存在一些对标准的理解和把握不够准确的专家,使得评审尺度不够一致,难于保证项目评审质量。与此同时,权威机构开展的正规培训较少,社会上打着各种机构旗号、宣称代表从业资格、以赚钱为目的的培训名目繁多,质量难于保证,社会影响较大,培训市场有待整顿。近年来绿色建筑咨询行业迅速发展,咨询机构数量显著增加,但从事绿色建筑咨询的从业者往往缺少足够经验,且大多以编写和整理申报材料为主要工作内容,很少能够在前期介入并提供全过程咨询服务,咨询机构的真正作用无法体现。此外,由于没有针对绿色建筑咨询机构的准入门槛,咨询服务水平参差不齐(见图9),咨询市场亟需规范,这已成为影响绿色建筑质量的重要因素。

    6、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制度有待完善

    目前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制度主要对标识申报程序、备案、公示、公告等相关工作进行了规定,一是缺少针对各级评价机构所评项目质量的有效监管机制,评审质量难于保证;二是对标识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管有待加强,设计施工图中的内容最终并未落实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是对设计标识项目是否一定申报运行标识也缺乏约束,标识难于发挥应有的作用。

    7、绿色建筑标准体系的执行办法有待明确

    绿色建筑标准体系是引领绿色建筑技术进步、引导绿色建筑健康发展的重要依据。尽管我国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评价标准始终是指导绿色建筑发展的主要标准,已颁布的设计和施工标准尚未起到相应作用,评价标准与其他标准的关系并不清晰;另一方面,某些地方标准为便于当地实施而在国家标准基础上降低个别指标要求,还有些地方标准不能充分体现地方特色。

    8、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工作开展较少

    我国绿色建筑的发展主要针对新建建筑,旨在先从源头和增量上实现建筑的绿色化发展。但我国既有建筑面积目前已超过560亿平方米,这些建筑的能源资源消耗水平较高,建筑垃圾、建筑噪声和建筑光污染等问题也日益突出。针对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已开始了相关探索,例如与棚户区改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工作充分结合,建立推动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的长效机制,力争从存量上实现既有建筑的“绿色化”,以及《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51141-2015的发布。

    9、绿色建筑信息化管理与大数据分析能力尚未形成


    目前,只有少数地区实现了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的网上申报与评审,相关数据的采集方式还停留在人工手段,数据采集不够及时,且内容还仅仅局限在标识项目备案信息和强制执行项目完成情况的基本信息,数据统计与分析能力有限,信息获取与公布相对滞后,尚未开辟公众查询项目情况的公开渠道,衡量绿色建筑发展水平还仅仅依靠数量、面积等基本指标,科学性和实效性不高,很难适应“大数据”和“互联网+”时代。三总结综上所述,经过十年的努力,我国在绿色建筑推广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了使绿色建筑在今后能够发展的更快更好,不断提质增效,充分发挥其在节能减排方面的作用和优势,还需要国家和地方的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类市场主体共同努力,突出工作重点,不断创新机制体制予以解决,为我国建筑行业的“绿色”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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