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止攻坚行动领导小组近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临沂市重点行业企业冬季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一下简称《文件》),《文件》制定的实施方案包含了错峰生产范围、错峰时间安排、错峰生产要求、错峰时的组织保障以及错峰生产企业名单,并根据《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5-2017年)》相关规定,提出了具体的指示。
《文件》中显示,错峰生产范围包含重点排污单位、大型建设工程和产能过剩的企业。其中,重点排污单位,包括焦化、建陶、化肥、页岩砖、石灰、石化、表面涂装、有机化工、包装印刷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重点行业企业。此外,临沂产区共有48家陶瓷企业出现在实施错峰生产的企业名单中。
行业企业错峰生产的总体时间为:当年11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各县区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错峰时间是否提前或延迟,但时长应不短于全市总体要求。
错峰生产要求明确规定:错峰生产期间,重点排污单位和产能过剩企业要求采取企业全线停产1个月或生产线逐月停等方式,确保在正常生产的基础上,污染负荷削减25%以上(承担集中供暖等保障民生任务的项目除外)。另外,重污染天气应急状态下,还应按照应急减排要求落实停产措施。
此外,组织保障中则明确规定:市住建部门牵头制定大型施工工程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各县区制定本辖区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填写错峰时间表,2016年10月15年前,将错峰生产实施方案报市大气办备案。
实施方案要确定生产单位清单,明确时间节点,严格停产标准规范,确定每家错峰生产单位责任人,县区监管责任人,县区责任人,一人一策制定错峰生产措施,确保停产措施落实到位,要合理安排企业错峰生产时间,确保每月污染负荷均削减25%以上。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窑炉网”的网页作品,如文字、图片、视频以及其他延伸内容,版权均属中国窑炉网所有,欢迎其他媒体转载借用,但必须注明出处为“中国窑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