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需热负荷的供应,应根据所在区域的供热规划确定。当其热负荷可由区域热电站或区域锅炉房供热时,不应单独设置锅炉房。
(2)锅炉房设计,应根据水泥回转窑工厂总体规划,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适当留有扩建余地。对改建、扩建工程,应合理利用原有建筑物、设备和管道。
(3)锅炉房位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锅炉房的位置,应靠近热负荷中心,以及投资、经营、室外管网的布置在技术上经济合理等因素确定。宜设在厂前区附近,或主要用热建筑物与厂前区之间地势较低的地方。
②锅炉房位置应设在厂前区、生活区常年或冬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并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和采光。
③锅炉房附近应设置存放5~10d用煤的煤堆场和3~5d排除灰渣用的灰堆场。堆场的位置应方便运输、有利防尘、符合防火要求。当锅炉房采用联合上煤、联合除渣时,还应有运煤、除渣设施用地。
④锅炉房与邻近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枠的规定。
(4)锅炉台数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锅炉房内相同参数的锅炉台数不宜少于两台。当选用一台锅炉能满足热负荷和检修要求时,可只设置一台。锅炉房的锅炉总台数,每种炉型(蒸汽锅炉与热水锅炉)不宜超过两台,当选用多台锅炉时,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②为严寒地区的生产建筑采暖及除尘设备保温供热,应设有备用锅炉。陶粒砂回转窑
③生活供汽应设备用锅炉。陶粒砂回转窑
④一般寒冷地区采暖锅炉不设备用,但其中一台停止运行时,其余设备应满足60%~75%热负荷的需要。
⑤以水泥回转窑窑尾余热发电抽汽作为采暖、生活用汽热源,当只有一台余热发电窑时,应设备用锅炉。
⑥对于采暖、生活用汽热负荷较小的矿山工业场地或厂区锅炉房,宜选用两台蒸汽锅炉,并设置汽水换热装置。
(5)以热电厂抽汽作为水泥厂采暖、生活用汽热源时,应设置汽水换热站或采取减压措施。汽水换热器的容量、台数,应根据采暖总热负荷确定。严寒地区换热器应设备用,一般地区可不设备用。当任何一台换热器停止运行时,其余设备应能满足60%~70%热负荷的需要。
(6)锅炉房控制室应有较好的朝向,其观察窗对观察锅炉应有较好的视野。折合12蒸吨以下锅炉房,宜设置化验室、维修间和生活间。陶粒砂回转窑
(7)锅炉总容量折合小于12蒸吨的锅炉房,每台可单独设置机械上煤、机械除渣装置。严寒地区锅炉总容量折合等于或大于12蒸吨,或一般寒冷地区要求机械化程度较高的锅炉房,从煤堆场到锅炉房内运煤,宜采用间歇机械化设备装卸和间歇机械化设备运煤。锅炉除渣宜采用联合除渣机。
(8)锅炉房的鼓、引风机应设在厂房内。鼓、引风机设在室外时,应设有防雨、消声等措施。鼓风机不应放在锅炉间内。陶粒砂回转窑
(9)锅炉房烟囱高度、个数及烟尘、SO2排放浓度,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枟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枠的规定。
(10)锅炉房应按其规模、供热对象分别设置计量仪表检测,包括供蒸汽量、供热量、燃料消耗总量、原水消耗总量、凝结水回收量、热水系统补给水量及总耗电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