窑炉的使用寿命除了同设计、选材、砌筑水平有关外,烘窑的成功与否也决定了窑炉的使用效果。作为窑炉建设的最后一个环节更应该按照科学的方法的合理安排烘窑步骤。
1.石灰窑在砌筑完毕、投入生产之前必须实施烘窑作业。
2.烘窑方法
根据石灰窑在工程建设、生产过程中所处阶段的不同,烘窑方法可分为:烘窑、开窑一步法及烘窑、开窑二步法。
砌筑完成的石灰窑,或经过大修后的窑,要求立即投入生产;非检修停窑之后重新点火的窑,或经过中、小修的窑,宜采用烘窑、开窑同时进行的一步法烘窑。
当窑的建造时间较短、建窑季节的气温较低、环境又比较潮湿、新砌筑的石灰窑一时又不能立即投入生产时,烘窑方法宜采用烘窑、开窑分开的二步法。
3.烘窑前的准备工作
为了使烘窑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烘窑前必须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1)窑衬砌筑完成后,应将砌筑过程中及设备安装过程中可能带进的杂物清理干净;
2)窑衬砌筑后,应检查砌筑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3)上料设备、出料设备及风机等应调试合格;
4)电器设备及联系信号应无故障;
5)管道阀门的焊接组装应严密无泄漏;
6)窑上检测仪表应安装有效;
7)烘窑用的原材料应备全备足;
8)操作用的工具应准备齐全;
9)安全防护措施得当,安全装备应符合要求;
10)对发现的故障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排除,妥善处理。
4.烘窑前的前提条件
烘窑前的准备工作应确认全部合格,并经自然干燥至少15d以后,方可进行烘窑作业。
自然干燥时的环境温度应保持在5℃以上。
选用耐火浇注料作为石灰窑内衬时,必须按规定养护后,才能进行烘窑作业。
5.烘窑的一般操作
1)采用烘窑、开窑同时进行的一步法烘窑
首先在窑底出灰机构,如出灰螺锥、托灰盘或托板式出灰机等上方,覆盖一定厚度、适当粒度的石灰块加以保护,在形成的保护层上堆置木柴,且留出点火孔道。在木柴上堆放适量的焦炭,再在焦炭层上加放石灰石与焦炭的混合料,即可点火烘窑。着火后,应控制给风风量,升温应缓慢均匀。可参照现有同类性能石灰窑的烘窑、开窑时的烘窑升温经验,确定测温点以及总的烘窑、开窑时间,制订烘窑曲线,进行烘窑操作。烘窑升温工序稳定后,即可逐步加料投入生产。
2)采用烘窑、开窑分开进行的二步法烘窑
应根据建窑现场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宜的烘窑供热方式(如一般采用在窑内置小焦炭炉,当有条件时可送暖风等),使整个窑内温度达到并维持在150℃上下、达二周左右的时间,以干燥砌体内的游离水分,避免窑衬砌体在冬期内受冻。
烘窑工序完成后,经检验合格,即可按需要按前款的方法进行开窑。
6.烘窑注意事项
1)应根据窑体的大小、窑体结构、选用耐火材料的品种、建窑环境和施工季节的不同等具体情况,制订合理的烘窑曲线和烘窑操作规程。
烘窑曲线包括:烘窑期限、烘窑最高温度、升温速度、烘窑保温温度、保温时间及降温速度等。
窑衬为耐火浇注料时,还应根据其材质、厚度及成型工艺制订烘窑曲线。
窑衬由不同种耐火材料组成时,则应由材质特性、主次关系制订烘窑曲线。
2)在窑衬适当部位,宜设置有代表性的测温点,以监测、控制烘窑所要求的温度。
3)烘窑升温应均匀缓慢,严禁突然升温或降温,避免局部过热导致损坏耐火衬里或结瘤。
4)在烘窑过程中,如发生故障而影响正常升温时,应立即采取保温措施,待故障消除后方可继续升温。
对烘窑过程应作详细记录,如出现异常现象,应采取相应对策,并注明其原因。
5)实施烘窑作业时,应按要求测定并记录烘窑温度,绘制出实际烘窑曲线。
6)烘窑完毕,待窑体温度降至常温后,必须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入窑清理检查,并对所出现的缺陷加以修正后,才可投入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