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目前各大省份出现雾霾的天气越来越频繁,所以关于环境卫生等问题也引起了人们的高度关注。同时 全省空气质量有所好转,重污染天气有所减少;全省11个设区市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浓度分别比2013年下降2%以上、4%左右。
1.淘汰建成区10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1000台。(省环境保护厅)
2.完成电力企业新建、改造脱硫设施1089万千瓦、新建脱硝设施580万千瓦、改造除尘设施1033万千瓦的治理任务。(省环境保护厅)
3.完成钢铁企业2100平方米烧结机脱硫设施建设任务。(省环境保护厅)
4.完成41500吨/日规模的新型干法水泥窑脱硝设施建设任务。(省环境保护厅)
5.完成443蒸吨/小时规模的其他燃煤锅炉脱硫设施建设任务。(省环境保护厅)
6.除完成国家下达目标责任书中确定的958座加油站、11座储油库油气治理任务外,各市要完成全部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任务(省环境保护厅);完成1100辆公交车、1200辆出租车更新任务(省交通运输厅);完成2000辆油罐车油气治理任务。(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
7.2014年年底前全面供应国四车用柴油。(省商务厅)
8.完成工业炉行业17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任务。(省环境保护厅)
9.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4.4万辆。(省公安厅)
10.二级企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优良”率达到30%以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1.每个设区市市区创建2条以上省级保洁示范街道,所辖的县(市)创建2-3条省级保洁示范街道。(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2.完成2-3个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创建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3.电力、焦炭、钢铁、水泥等行业分别淘汰落后产能30万千瓦、600万吨、300万吨、100万吨。(省经信委)
14.完成新增风机装机规模150万千瓦,新增光伏发电装机规模20万千瓦,建设200座加气站。(省发展改革委)
15.原煤入洗率达到60%以上。限制销售灰份高于16%、硫份高于1%的民用散煤。(省煤炭厅)
16. 完善2011、2012年已开工1250万平方米中尚未验收的3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做好2015-2017年再完成2000万平方米任务的前期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7.城市(含县城)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4.6%。(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8.完成11个设区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省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发布预警信息(省环境保护厅、省气象局);完成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省环境保护厅)
19.完成燃煤采暖锅炉除尘改造任务的35%,完成2000吨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和10家企业燃煤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省环境保护厅)
20. 完成用燃气新建或改造114万千瓦发电机组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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