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钢铁企业、水泥企业及燃煤锅炉除尘设施升级改造。推进钢铁、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省环境保护厅)
2.工业炉园区以及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地区自备燃煤锅炉替代,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集中供热。(省环境保护厅)
3.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省环境保护厅)
4.按照谁审批谁清理的原则,开展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清理工作。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
5.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通过等量或减量置换产能建设的先进装备水平项目,有关部门要尽快办理环评、土地等行政许可手续,推进项目建设进度,提高节能环保水平。(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
6.大型煤堆、料堆封闭存储或建设防风抑尘措施。(省环境保护厅)
7.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工作。(省环境保护厅)
8.11个设区市建成区“黄标车”限行,确保2014年年底前实施。(省公安厅)
9.火电、风电等电力风机外送通道建设。(省发展改革委)
10.现有煤矿加快洗选设施建设与改造。(省煤炭厅)
11.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厂区、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焦煤西山水泥厂、大同煤矿集团钢铁有限公司、山西焦煤盐化集团公司5家企业搬迁改造(省国资委);太原狮头水泥有限公司、榆社第三化工厂、山西三元炭素有限公司、山西七一能源有限公司4家企业搬迁改造。(省经信委)
12.国家级园区和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省发展改革委)
13.县(市、区)细颗粒物监测能力、设区市国家直管监测点建设、国控重点污染源颗粒物排放在线监测体系以及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建设。推进11个设区市PM2.5源解析工作。(省环境保护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