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7年)》(以下简称《计划》)正式出炉,《计划》提出的总目标是,经过努力,到2017年,全市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数量较大幅度减少;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气数量逐年增加;全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比2013年下降26%以上。
其中,针对水泥工业,《计划》要求水泥企业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提标改造,按规定时间达到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要求严格项目环境准入。发布并执行严于国家要求的产业导向目录。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实施减量替代审批制度。
在落后产能淘汰方面,《计划》要求提前1年完成钢水泥等重点行业“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7年年底前,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淘汰落后产能规划(2013-2017年)〉的通知》(浙淘汰办〔2013〕7号)要求,全面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并向社会公布落后产能淘汰目录。
《计划》要求加快发展生态产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施园区(开发区,下同)循环化改造,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2017年年底前,全市70%以上的国家级园区和50%以上的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全市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左右,主要有色金属品种以及钢铁的循环再生比重达到40%以上;全市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全面推行清洁生产,2015年年底前,完成对钢铁、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
杭州还将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全面推行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公开点源、大气环境质量等环境信息,每月公布主城区各区降尘监测结果。
此外,《计划》中显示,杭州将参与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强化杭湖嘉绍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合作,推动建立四市政府层面的大气污染防治区域协作机制,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工作例会、进展信息通报等制度。对于2014年-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分年度确定区域合作的目标和重点任务,并进行量化、细化;强化合作的制度性约束,积极推进环评会商、行业共治、联合执法、信息共享、预警应急等方面的协作。并要求将细颗粒物等指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杭州市政府对辖区内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的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度、中期和终期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