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二次供水改造工程
—外网2016年度阀门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HTZB2016-565、566、567
一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城市二次供水改造工程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长发改审批[2014]15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市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长春市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阀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阀门。
2.2 供货地点:业主指定地点。
2.3 供货周期: 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结束 。
2.4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合格标准。
2.5 标段划分:共三个包
一包:阀门采购1包(南关区、二道区、宽城区)
二包:阀门采购2包(高新区、净月、一汽开发区)
三包:阀门采购3包(朝阳区、绿园区、经开区)
三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生产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并在资金、设备、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 生产、供货 能力 ;具有国家颁发的相应生产许可证。
3.2 提供近三年(13、14、15)年的供货业绩。
3.3 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省级以上质检证书。
3.4 提供近三年(12、13、14)年经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
3.5 投标人应在长春市内设有储备仓库,占地面积不少于100㎡ 。 (提供仓库具体位置)。
3.6 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8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三个标段投标,但不允许兼中。
四 .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至 2016 年 4 月 7 日 (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3 时至 16 时 ( 北京时间,下同 ) , 在长春市西安大路与普阳街交汇处华尔兹大厦2栋3门406室报名,报名时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 份: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 省级以上质检证书
(3)供货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4)财务审计报告
(5) 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每家投标单位只能授权 1 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人)
五 .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 为2016年4月25日9 时 30 分,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三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 组织招标 。
5.4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东亚经贸新闻报 上发布。
七 .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田先生
联系电话:0431-88631019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西安大路与普阳街交汇处华尔兹大厦2栋3门406室
联系人:周女士
电 话:0431-87933788 传 真0431-87910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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