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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机电设备须符合我国强制性要求

发布日期:2013-02-05  发布日期:2013-02-05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浏览次数:110

  日前,江苏张家港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在对一批进口旧机电设备实施检验时,发现设备附带压力容器不能提供国家质检总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和安全性能检测报告,属于无证到货。检验检疫人员随即根据有关规定对该批压力容器实施销毁处理,避免了因漏检压力容器而引起的质量安全事故。

  压力容器属于特种设备,国家对压力容器生产企业和使用企业实行制造资格许可、产品安全性能强制监督检验等制度。对境外企业制造的用于境内的压力容器,境外生产企业必须先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后方可进口。自2012年至今,张家港局先后查获了3批无制造许可的进口压力容器,均依法作出销毁处理。

  对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在进口机电设备时应关注是否夹带压力容器,若夹带有废旧压力容器或不能提供有效资质证书的压力容器,须在境外装运前及时剔除,确保符合我国安全、卫生、环保等强制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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