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吉林省长春市计划用3年时间,采取集中并网、拆撤扩建、清洁能源替代等措施,分期分批淘汰建成区范围内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含燃用其他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窑炉等设施),有效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切实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据介绍,该市计划2014年淘汰三环路以内及净月小合台工业区内10吨及以下使用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2015年淘汰四环路以内及净月大学城建成区内10吨及以下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2016年淘汰前两项以外建成区包括双阳区建成区内10吨及以下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
该市对淘汰燃煤小锅炉工程给予免收占道费等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供热管道工程挖掘路面及绿化恢复按成本价收取等优惠政策,并加大执法力度。对未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的辖区,在《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书》考核时实施“一票否决”。为了增加供热能力,该市实行了区域锅炉房的改造和扩建。包括积极推进东南热电厂工程建设,加快区域供暖锅炉房和调峰锅炉房建设。到2017年,该市供热能力能满足全市发展供热需求和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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