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副省长郝远近日就甘肃省建材工业协会上报的“关于借鉴平凉海螺公司做法在全省推广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的建议”,先后两次作出批示,要求甘肃省建设厅及工信委、财政厅等相关部门,认真总结平凉经验,出台相关政策,择机召开现场会,全面推广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的模式。
今年年初,根据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促进建材行业转型升级、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的要求,甘肃省建材工业协会组织人员,赴甘肃省平凉市,就海螺水泥公司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进行了调研。
调研报告认为,平凉海螺水泥公司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的做法对化解水泥行业产能过剩、促进绿色转型发展、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对全省发展循环经济、推动节能减排、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设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具有推广价值。
平凉海螺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是海螺集团在全国第三个、西北地区首个利用水泥窑资源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的示范项目。该项目的特点有三,一是技术工艺先进。采用城市生活垃圾流化床气化处理先进技术,结合水泥厂新型干法预分解生产中高温煅烧工艺,将垃圾气化成可燃气体,代替水泥窑部分燃料进行燃烧,所形成的灰烬作为水泥生产的原料,垃圾中的铁、铝等金属通过自动分拣回收利用,达到了“吃干榨净”的目的;二是运行机制灵活。该项目是平凉市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投融资改革的一次创新探索,采取企业投资建设,政府逐年购买公共服务的运行模式,每半年根据垃圾焚烧量按每吨156元向海螺公司支付垃圾焚烧处理费用,支持企业正常运营,20年后处理系统归政府所有。实现了基础设施建设向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的转变,为甘肃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探索出了新路子;三是节能减排效果突出。该项目年可处理城市生活垃圾10万吨,节约标煤1.3万吨,减排二氧化碳约3万吨。
调研报告认为,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固体废弃物,可以处置生活垃圾、市政污泥、工业危险废弃物、垃圾焚烧废物等。全过程完全清洁,没有遗留污染,消纳量大、成本低,是世界上城市固废消纳处置最安全、最彻底、一步到位的好方法,建议在甘肃全省市州及有条件的县区推广。一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文件中“支持利用现有水泥窑无害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和产业废弃物,进一步完善费用结算机制,协同处置生产线数量比重不低于10%”的要求,结合甘肃省区域水泥窑位置分布、运输距离等实际情况,制订规划和推广实施细则。
明确城市周边的新型干法水泥厂都要承担城市废物处置任务,并把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作为处理城市废物的首选技术,摒弃落后传统的焚烧炉处置形式,禁止未加处置的填埋方式,努力使甘肃省城市废物处置水平尽快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二是政府应该对实施企业给予适当投入,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加大财税金融等政策扶持力度,提高水泥企业参与公共环境事业的积极性,建议设立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污泥、城市生活垃圾专项资金,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
据了解,国内一条水泥窑协同处置改造工程投资费用在0.8亿——1亿元,建议按每个改造工程给予10%的财政补贴。三是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同属于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社会公益项目范畴,且优势更加突出,建议参照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根据垃圾发电相关标准折算出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每吨补助额给予补助,且明确费用分摊办法和比例。四是将建设水泥窑协调处理城市生活垃圾项目的气化炉、破碎机等专用设备列入《环保节能专用设备目录清单》中,使购置该类设备同样可以享受投资10%抵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五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联合颁布的《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规定: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含生活垃圾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危险废物处理),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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