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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铁腕治理燃煤锅炉提升“气质”

发布日期:2016-08-26    浏览次数:128

    雾霾来袭,其中有一个原因是以燃煤为主的能源结构重。近二三年来,江苏宿迁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能总量中,燃煤用量虽然逐年有所减少,但煤炭在能源总量中仍占很大比例,且市区存在销售、加工劣质煤炭现象,燃烧散煤问题也较多,煤烟型污染问题没有得到根治。

    为了保持蓝天的纯净长久,关停“大锅炉”、削减煤炭用量、加大燃煤锅炉整治、推进工业企业废气治理……宿迁向能源污染说“不”,让“水晶天”更蓝。

    精准发力,铁腕治“煤”

    3月7日,《宿迁市关于扩大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出台;4月6日,《宿迁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整治方案》出台;6月28日,宿迁召开第二次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再对加强禁燃区建设进程提出了明确要求……

    今年,该市以提高空气质量为目标,坚持“属地负责,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整体推进”原则,对在禁燃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或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进行综合整治,有效解决禁燃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2016年6月底禁燃区整治初见成效,10月底前整治完毕。

    随后,又相继印发了《全市县城建成区及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煤炭销售点整治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燃煤锅炉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全市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销售点和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进行全面摸底和清理。

    德力化纤锅炉深度脱硫脱硝、箭鹿毛纺锅炉采用光大供热、德丰杰木业锅炉整改、拆除洋鑫酒厂锅炉、拆除在水一方浴室锅炉、取缔禁燃区销售点……进入集中整治阶段,各相关部门履职履责,依法取缔禁燃区范围内高污染燃料销售点,依法取缔禁燃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督促引导改用清洁能源,确保按序时进度完成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整治工作。

    定义“禁燃区”和高污染燃料

    禁燃区是指市政府划定的禁止生产、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区域,该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在市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高污染燃料是指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以及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固硫型煤、轻柴油、煤油和人工煤气等;国家规定的其他高污染燃料。

    划定禁燃区面积扩大


    2013年,该市首次划定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范围大致分为四个区域: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苏州宿迁工业园区。

    两年多的“禁燃区”实践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随着城市发展,居民活动区域的范围不断扩大,禁燃区的范围已满足不了市民对于环境质量的要求。

    为了同一片蓝天,为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结合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2015年,该市扩大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从过去四个禁燃区的设定,扩大禁燃区范围:东起宿新公路、S324、宿新高速公路;西至九支渠、骆马湖堤岸;南起徐宿淮、宿新高速公路;北至水杉大道及水杉大道西延伸至骆马湖堤岸。

    要求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

    禁燃区内禁止燃用和销售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热电联产燃煤锅炉除外)。

    禁燃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在用的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应在2016年6月底前停止使用,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其他清洁能源或者采用集中供热方式。改用生物质成型颗粒的,必须使用专用锅炉并配套高效除尘器,确保烟气达标排放;逾期未改造的,不得继续使用。

    禁燃区内,10蒸吨/小时以上各类在用的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热电联产项目锅炉、20蒸吨/小时以上已实施脱硫脱硝且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锅炉除外),集中供热供气管网覆盖到的,应在2016年10月底前停止使用,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其他清洁能源或者采用集中供热方式;集中供热供气管网未覆盖到的,在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可根据集中供热供气管网建设进度同步整治到位。2017年,基本完成燃煤锅炉、工业窑炉、自备燃煤电站的天然气替代改造任务。

    监管更严,对违反规定在禁燃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或新建、扩建燃用本通告所列高污染燃料设施的,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成果全市锅炉整治任务619台已完成420台

    关停“大锅炉”、压减落后产能,为了蓝天白云,宿迁扩大市区主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天然气管网建设力度,强化燃煤锅炉使用证和检验合格证等源头管控。

    据悉,2015年底,列入省计划的330台燃煤锅炉,目前已整治318台,完成率近96.36%。全市40余家煤场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全市年用煤量在1.5万吨以上的18家企业,强化煤质管控,全部使用含硫率低于0.7%、灰分低于15%的低硫优质煤。

    经过前期摸底,现已基本掌握市区禁燃区燃煤锅炉整治任务。8月1日该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各地燃煤锅炉整治任务的通知》,据市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市区禁燃区燃煤锅炉整治任务按要求要在本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10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高污染燃料设施),必须于11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

    近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目前市区禁燃区高污染燃料销售点已按照计划取缔35处。全市锅炉整治任务共计619台,现已整治完成420台。其中,市区禁燃区燃煤锅炉整治任务192台(10蒸吨/时以下170台,10蒸吨/时以上22台),已完成整治任务120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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